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岗位薪点工资标准表, 1000万以上(含1000万)企业集团公司分公司、区域子公司、龙滩、物资公司本部及300万以上(含300万)企业 集团公司代表处、燃料、环保公司100万
100万以下企业 岗位标准 薪级标准 薪级差
10万以上(含10万) 10万以下 基准 与上级差 一 二 三 四 五
E D C B A
单位正职 132 126 129 132 135 138 141 144 3
单位副职 单位正职 120 12 114 117 120 123 126 129 132
中层正职 单位副职 单位正职 108 12 102 105 108 111 114 117120
中层副职 中层正职 单位副职 单位正职 97 11 85 88 91 94 97 100 103 106109
高级岗位 中层副职 中层正职 单位副职 单位正职 86 11 74 77 80 83 86 89 92 9598
高级岗位 高级岗位 中层副职 中层正职 单位副职 76 10 64 67 70 73 76 79 82 8588
高级岗位 高级岗位 高级岗位 中层副职 中层正职 67 9 59 61 63 65 67 69 71 73 752
中级岗位 高级岗位 高级岗位 高级岗位 中层副职 59 8 51 53 55 57 59 61 63 65 67
中级岗位 中级岗位 高级岗位 高级岗位 高级岗位 52 7 44 46 48 50 52 54 56 58 60
中级岗位 中级岗位 中级岗位 高级岗位 高级岗位 46 6 38 40 42 44 46 48 50 52 54
初级岗位 中级岗位 中级岗位 中级岗位 高级岗位 41 5 33 35 37 39 41 43 45 47 49
初级岗位 初级岗位 中级岗位 中级岗位 中级岗位 37 4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1
初级岗位 初级岗位 初级岗位 中级岗位 中级岗位 33 4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初级岗位 初级岗位 初级岗位 中级岗位 29 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初级岗位 初级岗位 初级岗位 26 3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初级岗位 初级岗位 23 3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初级岗位 20 3 18 19 20 21 22 23 24
注:1、初次确定标准时在一薪的A、B、C中任选其一,无特殊情况时取A列的值。
2、容量在10万以上(含10万)、60万以下的企业,初次确定标准时在一薪的C、D、E中任选其一,无特殊情况时取C列的值。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试行)
为了适应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规范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和分配结构,逐步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工资分配体系,充分发挥工资分配对员工激励的主导作用,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根据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调整工资结构与完善企业内部分配机制相结合;坚持员工收入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相结合;坚持以岗位劳动要素评价为依据,逐步实现按劳分配和多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相结合;坚持工资分配与绩效考核、评估相结合,建立有效激励员工积极进取、努力创新、勤奋工作、提高效率和具有较强活力的工资分配制度,为实现集团公司战略目标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工资制度改革与企业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相配套原则
按照集团公司总体部署,各单位在进行工资制度改革过程中,要做好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
(二)统一制度、简化分配项目、优化分配结构原则
在国家法律法规指导下,加强集团公司系统工资管理,建立与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实际相适应的统一、规范、协调的基本工资制度。集团公司对所属单位实行工资总量控制、分层管理。
(三)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司原则
工资分配既要合理拉开差距,体现岗位、能力、业绩差异,又要兼顾历史因素。
(四)工资分配与企业效益及员工工作业绩挂钩原则
企业的工资总量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员工收入水平与岗位贡献挂钩。体现员工利益与企业利益、员工岗位贡献紧密结合,建立员工收入能升能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五)分配政策向生产一线岗位倾斜原则
按劳分配、效率优先的前提下,突出工资分配向企业运行岗位的倾斜政策,维护正常、稳定的生产秩序。
(六)平衡过渡、稳步推进原则
归并名目繁多的津补贴项目,便于统一管理和操作,突出岗位薪点工资单元的作用。
(七)工资标准与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相结合原则
在建立统一的基本工资制度的同时,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要积极推行社会通用工种的工资与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接轨的试点工作,建立集团公司系统合理、优化的工资价格体系。
(八)平衡过渡、稳步推进原则
在工资制度改革中,要充分考虑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原有工资制度存在的差异,确保大部分员工的现有利益。
三、工资结构及标准
集团公司实行以岗位薪点工资为主体的结构工资制度,结构工资由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和奖励三个单元组成,各单元结构比例见下图。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适当调整各单元的比重。
辅助工资10-20%(工龄工资
特殊津贴)
奖励40-50%(各类奖金加班工资)
(一)基本工资单元
基本工资单元由基础工资和岗位薪点工资两部分组成。
1、基础工资
基础工资为职工付出劳动后,保障职工基本生活需要的劳动报酬。
(1)基础工资标准原则上按照不高于系统各单位所属省的会声调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2)
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由企业工资基金中列支的各项津贴、补贴项目均均并入基础工资(不含工资工资和特殊津贴)。
(3)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可根据所属省的省会城市定期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适时调整基础工资。
2、岗位薪点工资
岗位薪点工资是以工作岗位为基础,以岗位技能等基本劳动要素评价为依据,通过岗位竞争和持证上岗的形式确定企业员工工资标准的工资制度。岗位薪点工资实行薪点制,采取“一岗多薪”设计。
(1)岗位薪点工资依照岗位责任及基本要素评价确定岗位层次及薪点标准。岗位序列划分为17个岗级,由高至低分别为1-17级。见附表一。
(2)最高岗位薪点标准是最低岗位薪点标准的4.5~5倍
(3)每一岗级内设五个薪级。
(4)相邻岗位的薪点标准适当交叉。
(5)岗位薪级按照定期考核结果确定。
(6)岗位薪点工资额为岗位薪点乘以薪点点值。
薪点点值由上级主管单位根据所属单位年度整体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市场工资率、工资基金来源总量、员工构成等综合因素确定。
(7)为保持对运行岗位倾科政策,各单位在对运行岗位取值时应高于其他岗位薪点点值15%。
(二)辅助工资单元
辅助工资单元由工龄工资、特殊津贴两部分组成。
1、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是对员工积累的劳动贡献和原技能工资的补偿,反映员工工作年限、劳动熟练程度、积累的劳动贡献的差别,确保员工的原有利益不受损失,月工龄工资标准为15元/年
2、特殊津贴
特殊津贴主要是指对生产企业从事运行工作的员工、集团公司和企业级各类专家及技术(技能)人才给予的岗位津贴以及政府特殊津贴,主要包括:
(1)运行津贴:根据运行工作年限和本单位薪点点值,分段累计计算。
运行工龄≤10年,月津贴标准为薪点点值×0.5/年;
10年<运行工龄≤20年,月津贴标准为薪点点值×1.0/年;
运行工龄>20年,月津贴标准执行20年运行工龄的津贴标准。
(2)特殊贡献津贴:根据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要求,给予集团公司和本单位确认的各类专家以及集团公司聘任的高级技术(技能)人才的津贴;
(3)政府特殊津贴:由中央财政拨款给予专家的特殊津贴。
除上述特殊津贴和部分单位按地方政府规定建立的房贴、运行人员夜餐津贴外,今后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不再执行地方政府规定由企业自付的补偿性津贴、补贴。特殊贡献津贴标准及兑现按照集团公司相关政策招待,该政策未出台之前暂予空缺。
(三)奖励
奖励部分由各类奖金和加班工资组成。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应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和工资基金来源情况,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目标,结合岗位责任制,建立有效的考核奖励制度。各单位在组织员工加班加点工作时,要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新进人员工资标准
(一)各类毕业生
对进入企业的各类毕业生实行6-12个月见习期,见习期薪点工资标准见附表二,见习期满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薪点工资。
(二)复员退伍军人
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复员退伍军人不实行试用期,但进入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前,必须接受企业主办的专业培训,培训期间工资待遇见附表三。
(三)军队转业干部
根据集团公司系统工资制度和所聘岗位确定岗位薪点工资。企业核定的工资收入若低于转业前职务工资
、军衔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之和的80%,按国发(1995)19号文件规定执行。一年后按企业工资制度执行。
(四)调入人员
系统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审批意见,在正式办理员工调入手续前,应将以下相关的工资政策及待遇标准向调入人员明示:
1、集团公司管理的干部,由集团公司明确管理层次和岗位薪级,按调入单位的工资制度执行。
2、其他调入人员由调入单位按照本单位的工资管理规定执行。需要试用的人员,在试用期间按照劳动合同有关约定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薪点工资。
五、工资制度的实施和管理
(一)执行范围
集团公司工资制度调整方案适用于系统主业单位。
(二)明确责任、分层管理,实行工资总量控制,建立动态的考核管理机制
1、集团公司负责各分支机构和直属直管单位工资制度的实施和管理;各分支机构负责所属(区域)单位工资制度的实施和管理,确保各主管单位在工资制度总体框架下,有充分的自主权。
2、集团公司根据年度工效挂钩和经济责任制考核情况,确定分支机构和直属直管单位工资总量,确保区域之间、单位之间的相对平衡。各分支机构负责确定所属单位的工资总量。
3、为保障工资制度规范、有效运行,各单位要加强对员工岗位绩效考核和日常岗位动态管理,坚持易岗易薪,坚持岗位工资与岗位贡献挂钩。
4、为鼓励员工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技能水平,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岗位竞争和持证上岗制度。对于未达到岗位技能要求或无证人员,执行较所上岗位低一岗级的工资标准。
5、由于体制和劳动组织变化等因素引起岗位劳动要素发生变化时,上级主管单位应通过对岗位劳动要素的重新评价,适时调整确定岗位层次及岗位级别。
6、上级主管单位每年应结合年度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情况,对所属单位的薪点点值实行年度动态管理。薪级的调整要依据员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考核合格者可提高一个薪级;薪点调整原则上两年内进行一次,调整方案由集团公司适时研究制定。
(三)探索试行灵活有效的内部分配制度
1、在集团公司基本工资制度框架下,各单位及其兴办或管理的关联单位,多经企业可结合身躯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
2、随着社会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完善和企业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化,集团公司将在一定的用工范围内研究试行协议工资制,由企业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工资报酬。同时在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的社会通用性岗位积极推行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
3、集团公司将积极研究探索经营者年薪制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对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并选择有条件的单位试点。
六、附则
工资制度改革涉及每位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和专业性强,个性问题较多。因此,各单位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时,要充分做好以下工作,确保工资制度改革平稳过渡。
(一)加强领导和完善基础工作。企业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集团公司工资制度改革工作,成立改革领导小组,有计划、有步骤贯彻落实工资制度改革工作。按照集团公司有关机构设置的规范意见,在完善企业“三定”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工资制度改革。
(二)在充分调查、认真测算的基础上,以本单位现行岗位技能工资、工龄工资、各种津补贴之和与改革方案中的基本工资、岗位薪点工资、工龄工资之和进行比较,在确保方案覆盖绝大部分岗位的前提下,以工资结构合理为原则,制定符合本企业的具体实施办法。
对于方案中基础工资不能覆盖原有各类津补贴的单位,差额部分可暂在特殊津贴中适当考虑,以后年度随基础工资的调整逐步冲销。
(三)对于企业中相同层次的岗位,原则上执行相同的工资标准,如果岗位测评结果有一定差别的,初次执行本方案时可在同岗级所对应第一薪点的A、B、C三档中加以区别。
(四)各单位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时,要结合实际提出生产岗位各层次的对应方案,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批准后执行。
(五)各单位要制定与工资制度改革相配套的考核监督措施,加大考核力度,充分调动员工劳动积极性。
(六)不在岗人员(单位统一组织学习人员除外)暂执行现行工资分配政策,待聘用上岗后按本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七)各单位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要对内退人员的生活费做适当的调整,具体办法由上级主管单位综合平衡后制定。
(八)各单位应按照集团公司的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于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所控股的企业,要在充分征求各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具体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经职代会(董事会)讨论通过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组织实施。
(九)对首次执行本方案有困难或在集团公司统一执行时间内难以实施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过渡方案或申请暂缓执行,具体办法由上级主管单位研究确定,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十)新建和在建单位,按照一期规模容量对应执行本方案,待投产后按照实际容量适时调整。
(十一)各单位领导班子的工资标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集团公司管理的领导班子工资标准要报集团公司审批。
(十二)各单位兴办或管理的关联单位、多经企业可参照执行,具体方案需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批。
(十三)本方案解释权归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十四)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